芝加哥—蘭柏四綱領(Chicago-Lambeth Quadrilateral)或蘭柏四綱領(Lambeth Quadrilateral)、是關於聖公會特質的四個要點綱領。它經常被引用為概括了普世聖公會教義的基本,以及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中用於與其他基督教教派討論時的參考。
1886年美國聖公會於芝加哥舉行的主教議會上討論通過之決議
我們抗羅宗的美利堅合眾國監督會的主教(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,作為神的教會的主教聚集在評議會,謹此向所有可能關心,尤其是那些在這片土地上在他們各自的領域為了基督教而奮鬥,各宗派的基督徒們宣布:
但是進一步,我們在這裡重申,基督教的團結只能通過所有基督宗派回歸到團結的原則下來實現,正如最初,未有分裂的大公教會。這些原則我們相信是耶穌和他的使徒所承諾,直至末期,基督教的信仰和秩序豐厚的累積。這不容妥協,並為公平和有利於所有人而設。
作為這神聖累積中一個部分,並且作為基督教會分裂後,再團結的必要成分,我們認為:
另外,在此地因教會分裂而悲痛的我們,特此聲明我們的盼望和準備,若有任何對這一聲明的官方回應,我們會與任何基督教派進入如兄弟般的會議中,探討恢復教會的合一之法,並且討論在什麼情況下這無價的祝福能愉快地被接納。
1888年第三屆蘭柏會議通過了第11條決議
這是兩年前芝加哥通過的決議的縮小版本,決議如下:
本次會議的意見為,以下文字可以作為可能在神的祝福下重新統一的基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