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.07.07 非凡人生:8/ 不一樣的報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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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7.07 非凡人生:8/ 不一樣的報復

此為「非凡人生」系列的 8/17 部分

何尚允法政牧師

1/「以牙還牙」背後是「對等刑罰」的觀念

  1. 原意是為報復設上限(5:38; 出21:23-25; 利24:19-20; 申19:21)
  2. 但人要的卻不是公平(創4:23-24; 士16:28-30)

2/ 耶穌「不一樣」的選擇:顛覆專橫與暴力,以善勝惡

  1. 「連左臉也轉給他打」:不讓羞辱全然操控我(5:39)
  2. 「連外衣也由他拿去」:不讓個人權利主導我(5:40)
  3. 「你就同他走二里」:超越責任的愛心(5:41)
  4. 「你就給他不推辭」:付諸行動的憐憫(5:42)

結語:以智慧地衡量和選擇每個回應

金句: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」(羅 12:21)

講道錄音:

 

經文:羅12:14-21; 太5:38-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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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expand title=”本週的反省與學習”]

  • 週一/ 讀 太5:38。舊約律法中「以牙還牙」的要求,並非為確立報復的必要性,而是為人報復的行動設上限,阻止無限制、無止境的仇恨滋長。讀 出21:23-25; 利24:19-20; 申19:21。
  • 週二/ 讀 創4:23-24; 士16:28-30。然而人要的,卻不是公平。拉麥、參孫的人生說明了甚麼?多少人是自身利益受損時,才要求公平;其他時間,則要求優待和例外!如此,「以牙還牙」便成了報復的理據。神要遏止報復的本意,卻被利用,將報復的心態合理化!
  • 週三/ 讀 太5:39。當時,人若反手打你右臉,是對你極大的羞辱。耶穌叫我們「連左臉也轉給他打」絕不是懦弱或自虐的表現,而是不要因別人對你的羞辱,而被它全然操控!面對別人的橫蠻與暴力,我就要用相同方法反擊嗎?為什麼我要被他╱她決定我的反應?誰是我的主?
  • 週四/ 讀 太5:40; 出22:26-27; 申24:12-13。舊約律法保護人能擁有裏衣的權利。耶穌問:當失卻應有的權利時,你會選擇怎樣?信主的人,在事奉時若只講當有的權利,用權利在主導生活的方式和選擇,那會怎樣?讀 腓2:5-8。若聖子耶穌只看自己該有的權利,又會怎樣?
  • 週五/ 讀 太5:41-42。當日羅馬軍兵有權要求民眾服務。然而「多走一里」就不再是責任,而是出於愛心!「給人不推辭」代表著付諸行動的憐憫。人當然不可能機械式地遵行此命令,但背後的動機和原則,正是愛!不是世間的愛,而是出於對神、效法神,並祂所啟示的「愛」!
  • 週六/ 讀 太5:43-48。耶穌在最後的一個例子中,呼籲我們效法天父對世人的心,主動地去愛。讓我們在這天安靜預備,明天一家同來敬拜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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